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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旅游业受法律保护
今年4月1日实施的广东旅游业向外资民资全面开放受法律保护,《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》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:“鼓励、支持境内外的旅游经营者在全省依法投资经营旅游业。开发旅游资源和发展旅游业实行谁投资、谁受益、谁保护的原则”。这标志着今后境外投资者和民营资金在我省投资开发旅游资源、建设旅游设施、开办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。这是记者今天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。---广东旅游
据了解,去年我省在实行国内旅行社经营权招标中,已降低了旅行社准入门坎,使新成立的旅行社80%属于民资。业内人士预计,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,外资和民资投资我省旅游业将会掀起一个新的热潮。
这部经历了长达三年修订的广东旅游《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》是经省人大批准实施的第一部综合性的旅游地方法规。
据统计,多年来,我省(广东旅游)的入境旅游人数、国内旅游人数、出境旅游人数、旅游创汇、旅游营业总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均位居全国首位,在我省国民经济生产中同样占有重要地位。仅2001年,我省接待入境旅游人数达7256.36万人次,占全国接待入境旅游总人数的75.6%,旅游创汇44.83亿美元,占全国的25.2%,旅游总收入1260.83亿元人民币,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强。由此可看出,旅游业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的新增长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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